卫跃宁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研室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
个人成就
卫跃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
卫跃宁老师多年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与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曾参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台前后,卫老师多次参与中国法学会等部门组织的研讨会,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部分意见被立法部门采纳。
卫跃宁老师共主持科研项目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1项;教育部社科项目2项;北京市教委项目2项;校级项目2项;校级教改项目1项;横向项目1项。出版、参撰专著、译著7部,如参编参撰《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联合国人权公约在中国的批准与适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权法》,《美国刑事诉讼法》等;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4部;在《法制日报》、《证据学论坛》、《诉讼法学研究》、《湘潭大学学报》、《中国司法》、《证据科学》、《扬州大学学报》《诉讼法论丛》、《检察理论研究》、《法律与生活》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译文35篇。
研究成果
1.《法庭胜诉之策》作者爱德华·T·赖特;译者卫跃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刑事诉讼法专论》,樊崇义主编,刘根菊、卫跃宁副主编,1998年版;
3.《取证方式法院不予认可“陷阱取证”的运用与限制》,载《法制日报》,2002年8月4日第2版。
4.《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能否再行提起公诉》,载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04期。
5.《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几个问题》,卫跃宁、焦素芬,载于《检察理论研究》1996年06期。学术交流
1.2010年1月,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印第安那大学(布卢明顿)交流。
2.2009年2月18日-20日,出席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举办的“第二届国际科研学术研讨会”并被授予新南威尔士大学任期三年的客座研究员证书。
3.2000年7月-8月,参加中德侦查比较研究项目,应邀赴德国参加研讨会并考察了德国的检察院、警察机关。
4.1999年8月-2000年1月,获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