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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春日里,张某和王某的心情却如阴天般沉重。两人经过甜蜜的恋爱旅程,决定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并按照家乡的习俗,热热闹闹地办了一场婚礼,亲朋好友齐聚一堂,共同见证了他们的幸福瞬间。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没能及时去民政局把结婚证给领了,这为后来的故事埋下了伏笔。
婚后,王某怀上了张某的孩子,小生命的到来给这个小家增添了无尽的欢笑和期待。可随着时间的流逝,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摩擦越来越多,最终,他们无奈地决定分手,这段未完成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分手时,张某心里有些不甘,他提出希望王某能退还婚前他给的28.8万元彩礼。这笔钱对张某来说可不是小数目,他觉得既然婚没结成,彩礼理应归还。但王某却不这么想,她觉得彩礼就是男方给女方的礼物,而且他们已经办了婚礼,还有了孩子,彩礼哪能要回去呢?两人因此争执不下。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张某和王某的案例中,尽管他们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从法律上讲,他们的婚姻关系并未成立。所以,张某有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王某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当然,在具体案件中,法院还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共同生活、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彩礼是否应全额返还或部分返还。
在本案中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考虑到双方已生育子女且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以协商部分返还彩礼,以达成和解。如果协商无果,给付人(张某)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返还彩礼时,应提前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凭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证明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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