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方案
闫小芹律师指出,宅基地拆迁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性质。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无法拥有所有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主要针对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若宅基地上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或购买,则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分配时,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分割比例;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宅基地上的房屋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出资建造或购买,则拆迁补偿款归该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
二、法律依据
宅基地拆迁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注意事项
1. 务必区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以及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包括建房或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以备不时之需。
3.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再寻求法律途径
四、律师介绍
闫小芹律师,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拥有丰富的婚姻家庭法和财产法实践经验。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贴心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在处理宅基地拆迁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闫小芹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正面临宅基地拆迁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难题,不妨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咨询闫小芹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贴心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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