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代表案件的结束,而且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也有很多种,根据不同的情形其后续的案件走向也会不一样。
第一种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也就是所犯罪行较轻,这种情况下通过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是有可能争取到不诉或者缓刑的,但即便是如此,有些当事人取保之后不加以重视,依然存在不被适用缓刑的案例。
第二种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检察院认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没有逮捕。后续公安机关认为其行为可以被刑事处罚,在没有逮捕的情况下,也会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虽然情节较轻,但未达到不起诉的标准,就可能把案件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做出最后的判决,这种情形下虽然被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依然有不少案例最终被判实刑,因此也不能够掉以轻心,认为一定会判缓刑。
第三种情形,那么取保候审只是从嫌疑人的健康状况或者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未将其羁押,待此类情况消除之后,依然要面临被羁押的结果,不能因此就认为取保之后就不会再被羁押。
第四种情形,因羁押期限届满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仍然会继续进行侦查,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依然会根据案件情况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如果案情严重也依然有很大可能被法院判实刑。
办案过程当中我们还经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公安机关在37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不批准逮捕,此时公安机关就不能再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形下,如果后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没有再发现新的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基本上就会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即便如此也仍然需要通过辩护律师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避免出现不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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