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对外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因情况而异,首先如果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且该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那么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是如果一方举债后,另一方有追认行为,比如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偿还借款等有承担还款责任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如果生活中面临这种情况,一定要先咨询,再作为。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债权人承担的,如果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则需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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