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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拒绝签字就能不被强拆吗

2022-11-07 17:04:32 0

  不可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即使被拆迁人拒绝签字,不进行复议也不诉讼的,行政机关虽没有直接强拆的决定权,但在法定的复议诉讼期间届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合法强拆的条件:包含经过有权机关的合法批准等实体行为,也包含征收实施的程序性行为,如是否合法履行了公示公告、催告、组织听证、调查确认等法定的程序;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签字搬迁的;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法律主体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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