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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什么责任

2023-05-10 17:09:14 0

  (一)继续履行

  租赁合同中通常是承租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在承租房屋后,承租人会进行装修装饰,投资建设,变更地址也会直接导致搬迁成本。《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按照该条的规定,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交租,使用租赁物。但是在实际案例支持继续履行的很少。原因主要是标的物被拆除导致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或者租赁物已经承租给善意第三人导致需要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在租赁合同有效、标的物没有缺陷并可以实际使用的情况下裁判机构才会裁判继续履行。

  (二)违约金

  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有惩罚和补偿的性质。违约金可以分为履约违约金和解约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的违约金,守约方可以一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只是违约方若有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量定。

  不过,现实中由于多数是出租方提供合同版本,故很少有约定出租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基本都是以“赔偿承租方实际损失”一言带过。

  (三)实际损失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大部分的承租人都会主张出租方赔偿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哪些损失呢?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包括经过业主同意的装饰装修项目的损失、搬迁损失、权利救济产生的费用、定约费用、履约费用、利息损失等。但需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承租人对出租标的进行过装修,那装修损失是承租人的直接损失。承租人需要提供有证明力的单据,包括发票、结算单、装修合同、装修时的照片等。如果租赁物还在,那可以对装修现有价值进行评估;如果租赁物不存在,只能结合装修时的装修施工图纸、付款凭证主张;如果承租方没有保留前述证据,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过的装修价值的相关材料(包括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装修费用)可以作为装修费用的证据。

  2、间接损失,如经营损失。在绝大部分厂房或者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都会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但是支持的特别少。理由是损失是否应予支持取决于三个条件:第一、损失与违约行为应具有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第二,损失的赔偿应遵循可预见性规则,即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三,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弥补损失,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经足以弥补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主张的违约金之外的损失就缺乏依据。这样就排除了人工开支、可期待营业利益、设备损失等损失部分了。

  (四)解除合同

  只要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法院支持是常态。解除合同的后果一是双方不再履行合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不再缴纳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是否支付违约金、没收押金、赔偿损失等。二是附随义务开始,如出租方积极收回租赁物,承租方积极配合,确定装修装饰物的归宿和折价等,租赁物的交接。

  (五)没收押金(保证金)

  没收押金(保证金)通常是出租方的权利,但是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那承租方也将享有此权利。没收押金的金额需要结合承租方未支付的租金、出租方的损失来确定,不能超过承租方未支付的租赁、出租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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