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之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应当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
首先,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执行案件的管辖通常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实务中,当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与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②人民法院不同时,申请执行人可结合执行效率、成本等因素选择执行立案法院。
第二,注意申请执行期间。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内,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准备执行立案材料。一般包括:
1、执行申请书。
2、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
4、法律文书生效确认书(有些法院不需要)。
5、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第四,执行立案。
第一次申请执行立案可通过网上申请,也可以将执行立案材料邮寄给法院立案庭或执行事务中心。
执行立案后,执行案件承办人一般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人一般会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应当主动与案件承办人沟通联系,提供财产线索或了解法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结果。
①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②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限于是房产所在地、动产所在地,也可以是账号开户银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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