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纠纷官司的胜诉因素有很多,例如法律关系、证据、律师水平等。但最为关键的是证据是否有利。被征收人手上如果有好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也会相应提高。那么证据应当如何收集?如何收集真正有用的证据?
一、征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以上六种文件,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登陆政府官方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获取。行政机关如果没有对上述材料进行主动公开,被申请人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公开。
二、被征收人应当留意收集的文件
1、房屋征收公告;
2、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以及房屋的实际地点、位置和装修;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条款等等;
5、拿到的有违协商内容的安置补偿款或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6、提供准备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7、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8、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证据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作为被征收人,应当主动收集、妥善保管与征收拆迁有关的证据。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利用证据争取满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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