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朋友欠钱不还,尽量选择协商解决,要求对方出具还款协议书,如果拒绝协商后经多次讨要仍没有具体的方案,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申请支付令程序:
1、提交申请书: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2、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此条款对督促程序的级别管辖作了明确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审理此类案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受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4、审查和决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5、清偿或者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6、申请执行:
如果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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