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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2023-05-24 16:35:33 0

  遗嘱继承与遗赠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遗嘱继承和遗赠之间的区别。遗赠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1.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2.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力的法律规定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2.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的义务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第1162条的规定:1.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2.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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