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静谧得有些压抑,闷热的空气像块厚重的棉被,沉甸甸地压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某街道上。邹某心里乱糟糟的,像一团扯不清的麻线,那么刑事案件调解失败,下一步怎么办?下面,小编会为大家介绍刑事案件调解失败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案例背景
2021年9月4日零时许,被告人邹某与被害人邱某琦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某街道某画室因日常矛盾发生冲突。邹某携带小刀前往,在沟通过程中二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扭打,邹某持刀刺伤邱某琦的右手臂、左腰背部、左臀部等位置,后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将二人送医。经鉴定,邱某琦属轻伤二级,邹某涉案时患有复发性抑郁症,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在审判阶段,邹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代向法院交存赔偿保证金2万元。然而,经法院释法和多番调解,被害人邱某琦仍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赔偿诉求,邹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满足,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失败后的处理方案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尽管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但法院根据邹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向法院申请提取了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对于未达成和解的案件,仍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邱某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邹某赔偿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邹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刑事裁判中未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充分救济,被害人还可以在刑事程序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提起民事诉讼。例如,若刑事判决判令追缴或退赔,但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对犯罪分子所在的单位提起民事侵权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法律救济路径全解析
1. 刑事诉讼救济途径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查案件。
抗诉: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依法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国家赔偿:如果因刑事诉讼中的错误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 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程序无法完全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例如,在刑事案件审结后,若刑事判决未判令追缴或退赔的,被害人另行对与损失发生存在直接关系的案外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 其他救济途径
人民调解:尽管本案中人民调解未能成功,但人民调解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其他调解途径,如法院调解或行政调解,来解决纠纷。
仲裁: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也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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