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承包经营权问题发生争议,我们是可以直接起诉?还是应该先找政府来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条规定,处理的方法是:协商→协商不成找政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再找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条规定,处理的方法是:可以协商调解,也可以直接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有人说,这两条法律规定有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说的是必须先找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说的是可以直接起诉。其实,这两个规定不矛盾,核心就是要看是否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而且没有实际经营管理土地的,属于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就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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