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很多人认为我已经到家了就没事了,然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只是候审的状态,并不是已经没事了。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四种,一般在取保决定书上会载明是以何种理由取保的。
如果是基于第一款理由办理取保候审,那么证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以争取不诉或者缓刑;基于第四种取保候审的,因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一般判决结果会“实报实销”。
如果是基于第三款理由办理取保候审,在疾病治好之后或者哺乳期结束后,取保候审理由消失,该羁押的还是会被羁押的。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是基于第二款规定,即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所以,取保候审跟最终是否判实刑还是缓刑没有的直接关系,取保主要是考虑“社会危险性”。
但不得不说,以往的观念里,取保候审的案件缓刑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前提也是案件本身符合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缓刑条件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但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一定能缓刑,甚至“没事”了。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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