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是由征收人与被拆迁的企业之间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协商确定的。
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介入,通过评估来确定。
样以北京地区为例,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
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以征收决定的发布为时间点)
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确定,各个地区之间均有不同的规定,不同地区的企业最终还是要以本地区的规定为准。
如果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还能够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么?可以的。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停产停业损失则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来确定,具体标准则需要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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