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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023-05-06 13:58:02 0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一)先看书面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如无约定,按照一般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1、《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先看是否有约定合同履行地.

  2、《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货款纠纷,卖方住所地作为货币接收地,具有管辖权

  3、《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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