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本身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在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即使男女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这份离婚协议也是不生效的。
如果双方都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的,这又需要分情况来讲解。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原则上就是有效的,此时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约定反悔,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者抚养费,但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情形或者有正当理由才会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债务的分割反悔要求撤销相关约定的,只有在举证证明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才有撤销的可能性。那么什么情况才属于受欺诈、被胁迫呢?具体来讲,一方遭到殴打、受到威胁或者恐吓而签订离婚协议,这就是被胁迫的情形;所谓欺诈,则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另一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一方转移、隐瞒了财产,另一方离婚后才发现该财产。
经常也有人咨询律师,显失公平属于离婚协议可撤销的情形吗?其实是不属于的。离婚协议属于附加了身份关系的特殊合同,普通合同关于可撤销的规定并不适用于离婚协议,即使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所有债务归另一方承担,只要该约定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还是主张撤销财产债务分割的约定,都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相应的法定的变更或者可撤销情形才有可能会得到支持,否则离婚协议的约定就难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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