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往往是解决婚姻官司的最佳途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调解离婚和协议离婚有哪些区别。
1,程序上的不同
一般来讲,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以及照片等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
但是明年民法典开始施行之后,就要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了,届时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成本,而且一方反悔的几率会大很多。
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为繁琐,需先行立案。
但是现在各地法院在立案庭都会设置诉前调解程序,如果双方调解基础较好、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很快就能处理结案。
如果双方没能在立案时调解成功,到了案件审理阶段,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也会继续进行调解,也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办理所需的时间一般就是简易程序案件审限内,即三个月内。
2,离婚的费用不同
民政局的离婚成本很低,一般是工本费9元+存档费等其他费用40元。
而法院调解离婚,财产在20万元以下的,是根据不同城市、地区的收费标准按件收取50-300元费用不等,财产在20万元以上则是收取一定的比例。
而且如果涉及到房产评估,申请评估的一方还要单独缴纳评估费用,评估费的多少跟地域、评估机构以及房屋面积等因素相关。
3,对协议内容的审查程度不同
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基本不审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
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根据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一旦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
而在法院调解离婚,经过律师(如果双方至少有一方请了律师的话)、法官的层层把关,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能够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4,强制执行的效力不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且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旦产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
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协议,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协议。
因此,如果大家不是必须立即办理离婚,对必要的经济支出有能力承受,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子女需要约定抚养及探望权需要行使的,建议还是在法院调解离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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