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400-053-0960
律师电话:400-053-0960

为您解决法律咨询问题

夫妻一方债务财产在另一方名下能执行吗

2023-04-11 16:12:07 0

  很多人咨询这个问题,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但是房子财产均在另一方名下,如何执行?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由执行程序认定。所以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追加夫妻未负债一方为被执行人。很多人认为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意味着不能执行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不能执行,又会有很多老赖把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来抗拒执行。

  对此实践中有争议,最高院的意见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并不按照份额享有权利,所以严格依照法律逻辑,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应当先按照《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对共同财产分割,然后再执行分割后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但是由于实践中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案件数量众多,全部以此程序处理,会导致债权人诉累与司法成本的大量增加。

  借鉴地方法院的经验,我们认为,执行程序中可以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配偶对此有异议的,赋予其通过案外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救济的权利,以平衡执行效率与权利救济。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的规定,可对未负债一方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但在对共有财产进行拍卖时,应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对被执行一方享有财产份额进行处分,不得损害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如拍卖后所得款项的一半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剩余一半为另一方个人财产不得执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仍然可以执行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延伸阅读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如何证明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