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婚后共同生活的点滴,在离婚时就只能化作冰冷的财产分割吗?王先生和李女士的故事,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那么,婚姻法体系下,房产应如何分割?下面来看看信之源律师团队结合21年实战经验,帮您解惑答疑!
想当年,王先生和李女士在2018年喜结连理,婚后不久,他们爱情的结晶——一个可爱的儿子来到了这个世界。两人名下共有两套房产,看似幸福美满。
可谁能想到,时间是把双刃剑,它既能增进感情,也能消磨爱意。到了2025年,两人的感情终于走到了尽头,决定离婚。这时候,两套房产的分割就成了最大的争议焦点。
房产A是王先生婚前全款买的,名字也只写了王先生一个人的。所以,李女士在这套房子上能争取到的权益并不多。但房产B就不一样了,这是他们婚后一起买的,虽然首付大部分是王先生父母出的,但贷款可是两人一起还的,名字也是两人的。这套房子,李女士觉得自己应该有份。
现在,两人就因为这两套房产的分割问题,争得不可开交。法律会如何裁决?他们的财产又该如何公平分割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房产A因为是王先生婚前全款购买且未加李女士名字,也无共同还贷记录,所以原则上归王先生个人所有。而房产B不同,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还贷贡献以及家务付出等因素。如果王先生父母出资的部分被书面约定为借款,那王先生和李女士需要偿还;如果是赠与,则默认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当然这还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来判断。同时,如果子女抚养权是优先考虑的因素,法院可能会将房产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但需补偿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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