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方式可以保护财产利益最大化,达到维护婚姻完整性的效果呢?
(1)签订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事先作出约定,这样既可以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维护自身权益,让双方的权利和资产划分更明晰,还能避免很多婚后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势必不希望自己在离婚后还需跟对方牵扯不清,甚至于为对方的过错买单,那么以婚前协议的形式为自己的未来做一个保障,不失于一种明智的选择。
(2)签订夫妻财产约定
对于那些未签订婚前协议,但婚后对财产有约定需求的夫妻而言,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一份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厘清家庭财产,还可以减少夫妻双方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的争执,甚至在一方犯错时挽回婚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方出轨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但对方愿意挽留婚姻或者自己暂时不想离婚的情况下,基于安全感、基于自保,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不要给协议附加出轨、离婚等任何前提条件。如协议中出现“一方承诺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的内容,容易被法院定性为忠诚协议而不按协议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如协议中出现“离婚时财产归谁所有”的表述,也很容易被法院定性为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协议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夫妻财产约定中仅应对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切忌附加任何影响协议生效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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