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有共同财产予以隐瞒、转移的,仍可继续主张分配。
夫妻离婚将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依法,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现实中,会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财产,这些财产在夫妻关系延续的时候就出现,但并没有出现在分割的财产之列,要么被隐藏了,要么被转移了,对于这些财产,没有掌控权的一方在离婚后是否还能分割呢?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属于一方的权利没有能及时实现,法律仍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那么后续发现时:
1.可以先协商
秉着先礼后兵的原则,如果能协商处理,自然最好,可以让对方把未分配的财产与自己在想分割,至于具体的比例,可以不必平均,各方认可即可。
2.协商不成的,直接起诉
如果私下协商不成,唯有起诉,但起诉需要一定的证据,建议作为原告方应把握一定的证据再起诉,不然会有较高的败诉风险。自己不会收集证据的,可以让律师介入协助收集,律师凭借专业身份和知识,在收集证据上有诸多的技巧和方法,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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