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怎么办?
(一) 应对措施
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年,不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如果对不予起诉的决定不服的,有如下措施:
1.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2.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3.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4.犯罪已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6.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8.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示:是否构成情节显著轻微、犯罪情节轻微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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